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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来源:新浪微博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这样提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叫朱长林,男,汉族,家住:贵州省兴仁市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马路组,身份编号:52232219730922xxxxx,我实名举报: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 事实与理由:2017年,图南公司在开采兴隆煤矿时,因施工导致了山体垮塌,损害了褚皮田村马路组六百多亩的土地,后潘家庄政府出面解决了赔偿问题。2018年,镇政府同褚皮田村委会协调补助部分农户3000元避险金,同年,又由镇政府领导牵头,挖了一条长约800米、宽 20 米、深40米一道避险的拦山沟作为防护屏障。 因上述山体垮塌事件,政府出面组织工作组,把马路整个村寨水、电、路、全断了,强行将全部村民安置到发红田小区(旅游局的危房)临时安置。2023年8月10月9时许,因政府安排的住房无防护栏,我的妻子余荣春在上楼取菜(拿肉)时不慎从三楼窗口处踩滑坠落身亡,我仅仅得到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的妻子死亡的原因有两条:一是采矿导致山体滑坡,二是政府安排的住房无防护栏,以上两个原因是导致我的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全部因素,政府在安置处理村民时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之规定,政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因此,相关负责人依法应当被追责。 实名举报人:贵州省兴仁市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马路组朱长林 2024年1月28 责任编辑:张娟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村官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村官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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