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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遭遇养老金核定失误,军龄漏算、参保身份错定多年维权遇阻近日,新疆奎屯市退役军人高峰实名反映,当地人社局、社保局在其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当中出现多项认定错误,军龄未计入视同缴费年限、遗漏实际缴费时长、参保身份判定出错,多年信访诉求一直没能得到整改落实。
据当事人介绍,高峰于 1989 年 3 月应征入伍,退役之后进入地方企业上岗就职。1989年 3 月‑2008 年 2 月,他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连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多项社会保险。2008 年 3 月,高峰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向其下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9814.60 元。离职之后,当事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周期直至 2013 年 12 月。 2013 年高峰递交退休申请,2015 年 11 月审批办结,养老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进行发放。 “我拥有多年国企职工参保经历,服役军龄依法算作视同缴费工龄,理应依照企业职工标准核算退休待遇。” 高峰解释,自己核算得出职工缴费年限长达二十年,经办部门却错改参保属性,直接拉低养老金计发标准。 为纠正社保档案问题,当事人多次提交书面申请、走访信访部门、参与多部门协调会议。相关部门经过档案核查之后,已经认可他全部服役履历、职工参保档案真实有效,可迟迟不肯更正已经查实的问题,长期拖延处置。 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共有四点。一是原始国企职工参保身份遭到错误认定,被划定成灵活就业参保;二是漏认定 8 个月服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33 个月真实的实际缴费记录缺失;三是在本人社保缴费完整无断档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下达待安置阶段社保补缴要求,违规收取费用;四是退休审批流程不合规范,核查清楚问题之后仍然拖延不作为。依照《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发〔2005〕38 号文件明文规定,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必须折算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老兵社保权益受法律重点保护。 现如今高峰提出五项诉求:恢复国企职工原始参保身份;补登军龄视同年限以及遗漏缴费记录;撤销违规补缴、返还违规收缴钱款;调取两级退休审批全套表单并且加盖档案查阅章便于本人核验;重新核算养老待遇并且出具书面办结答复。 一名服役老兵,青春奉献军营,转业之后扎根当地企业踏实务工。退役军人社保工龄认定关乎老兵晚年基本保障,期待当地职能部门正视档案核查结论,依法纠错,保障退役军人合法社保权益落地。 责任编辑:lmng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为群众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为群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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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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