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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被扣变卖反败诉 邢台同源案件判决对立 当事人实名举报维权

作者:常丽峰来源:转载新浪微博网址: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331596873171702

邢台市信都区羊范镇祁村村民常丽峰实名举报司法裁判乱象:两起事实一致、同期立案的车辆侵权关联案件,经邢台信都区法院、邢台中院审理后作出截然相反的矛盾判决。案件存在超审限办案、滥用裁量权、拒不适用类案规则、再审监督缺位等问题,当事人三年诉讼信访维权无果,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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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常丽峰以货运运输为全家唯一生计。2019年至2022年,其5台重型半挂货车挂靠邢台两家货运企业,协议明确车辆实际所有权、运营收益均归常丽峰本人,企业仅为名义登记主体。

2021至2022年,常丽峰夫妇为经营周转,向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王聚伟借款109.5万元,以6台营运车辆(含涉案5台车辆)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3月1日,王聚伟带人在路上强行拦截、扣留常丽峰正常营运的5台货车,据为已有,一直由其控制运营。依据《民法典》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仅可通过协商折价或司法拍卖、变卖实现,私人无权私自扣车处置,该行为属明确侵权。

2023年,常丽峰就同一侵权事实同期立案,形成(2023)冀0503民初4254号、4898号两起同源案件。两案主体、事实、证据、法律关系完全一致,本应统一裁判尺度,却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引发司法裁判尺度争议。

同期立案的4898号案件问题更为突出,承办法官刻意压案两年,严重超法定审限,2026年1月才出具判决,人为制造裁判时间差规避类案监督。该案一审违法认定非法拦路扣车行为合法,全盘驳回停运损失诉求;对企业私自卖车的违法行为,未让侵权方担责,反而将财产损失风险转嫁当事人,同时驳回运费损失、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等全部合理诉求。

自2024年起,常丽峰持续向邢台中院申请院长发现再审纠错。近三年来,中院以审查、合议、报审委会等理由长期推诿拖延,始终未出具书面处理结论,怠于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当

事人多次信访,问题始终未实质解决,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目前,常丽峰已实名举报相关审判人员履职失范、违法审判问题,恳请上级司法监督部门对涉案四起关联案件专项评查、启动再审、撤销错误判决、重新公正审理,统一裁判尺度、追责相关责任人、限期答复再审诉求,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名举报人(签字):常丽峰

2026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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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村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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